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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的生活像打仗一樣,唯一不變的事是看書!!
以前常聽老師說,大學生跟國高中不一樣的地方在於:大學要自己主動唸書。
亦即大學教授只會教一部分的內容,其餘的範圍請自行參閱,但考試照考。而教授也不管他到底有沒有教過,因為那是你自己要搞定的事情,只要書本上有白紙黑字寫到,那該部份即是考試範圍。

不能說教授不負責任來作為理由,因為唸書本來就是自己的責任,教授無須為此擔負所有責任。
老實說,這一點我是轉入法學院之後才有此體悟,其實應該說是覺悟= =+
教授們在第一堂課就擺明了:絕對絕對教不完所有的體系、概念!! 而且只教大綱,其餘細節部份請自己回家看書。
所以同學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啃書,做個盡責的「蛀書蟲」,每天抱著有如電話簿厚的六法、課本當親密愛人。
噢,還真是令人又愛又恨!!! 不過到最後真的會讓人不自覺的愛上他,進而落入愛河!!
哈哈,好啦,我承認我是剛剛物權唸瘋了才會來打這篇網誌

我發現唸法律的人好像要很認真耶,不然考試一定都死的慘兮兮
我們班的人不是住在法學院自修室或教室,不然就是天天往圖書館跑,回家就只是睡覺跟洗澡。
媽媽咪呀,我從小到大都沒那麼認真乖乖唸書過>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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